重磅!湖南出台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重磅!湖南出台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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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推动湖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入境旅游市场稳定复苏。

《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从原则要求、奖励类别、管理程序和监督检查4个方面明确了对“引客入湘”的旅行社“怎么奖”和“奖什么”。《办法》主要围绕“入境旅游人数”和“境外营销推广”两方面设置了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境外市场开拓奖和邀请境外考察奖4个奖项。这些措施旨在加大对文旅消费的支持引导,使入境旅游引导资金使用更加精准高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湖南省入境旅游市场稳定复苏,打好文旅经济增97主动仗,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94》(湘发〔2022〕16号)、《关于打好经济增97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加快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湖南省入境旅游市场的稳定复苏,打好文旅经济增长的97号主动仗,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94》(湘发〔2022〕16号)和《关于打好经济增97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加快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将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该资金将用于支持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并每年统一审核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总体情况和年度“引客入湘”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资金采用数据填报和集中申报的方式,奖励资金遵循“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渠道为湖南省“引客入湘”数据平台,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提供。每次数据填报时,需提供旅行社电子行程单、游客意外保险单、湖南省内旅游接待场所加盖公章的电子行程单和游客档案等资料。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根据入境客源统计,我们将设置入境旅游人数奖,分为团组人数奖和增幅排名奖两类,并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合作申报同一人的多次入境,或同一事项,由湖南省内的地接社统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同一人的多次入境或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在各项奖励中。

(一)团队组团人数奖。

根据入境客源市场到湖南地区的距离,我们将其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三类。对于招徕并组织境外游客来湘开展旅游活动的奖励对象,我们将根据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旅游人数*过夜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按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1. 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按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3.远程市场(除亚洲各国以外的其他地区):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增幅排名奖励

根据连续两个申报年度的数据,对于在5000人天(含)以上范围内,且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申报的游客人天数指标相比,人天数增幅排名在前十位的旅行社,我们将按照10-1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根据旅行社开拓境外市场和邀请境外市场主体来湘踩线的情形,我们将设置境外营销推广奖,分为境外市场开拓奖和邀请境外考察奖两类。境外营销推广奖将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确定,而年度奖励项目数量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境外市场开拓奖。

如果您是奖励对象,且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有平台登记的湖南入境旅游记录,您可以在年度内申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的境外开展湖南旅游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每个活动项目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金上限为5万元。

(二)邀请境外考察奖。

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湘踩线,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湖南旅游资源产品,每人每夜可获得500元奖励。单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本奖励不适用于行政部98委托旅游企业承接相关业务的情况。

第八条:单个奖励对象每年最多可获得8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所有奖项。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九条: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采取网上填报和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奖励对象需在湖南省“引客入湘”数据平台按照“入驻申请——资质审核——获取帐号——发团登记——上传凭证——确认行程”流程办理。

第十条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资金集中申报,申报依据包括:每次事前在湖南省“引客入湘”数据平台填报审核记录;次年1月底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平台工单号、消费支付凭证、入境(入住)等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奖励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数据后,将奖励对象名称、奖项种类和相应数据汇总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奖励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规定,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都会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根据奖励对象事先提交的材料信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检复核。

第十五条,奖励资格的审核。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更高级别的行政处罚。

(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的。

(三)申报材料和数据不实,经查实后发现存在虚假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造成负面舆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六)其他不适宜发放奖励的情况。

每发生一次投诉事件,应发奖励资金将被扣除10%,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一、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每次申报时,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见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请按照本细则第五项的规定提交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自《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申报平台http://xiang.h-etrip.com申请账号。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段,各申报单位需按规定提交上年度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2、3及佐证材料)。其他时间段不予受理材料提交。

三、申报原则:

入境旅游人数奖,团组人数奖需按照申报规则,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应填报工作,获取平台工单编码。境外市场开拓奖和邀请境外考察奖无需登录平台系统,直接按照本细则第五项规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核材料申报即可。

四、审核流程(一)

(一)平台登记。

首先,您需要登录“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申报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并提交企业资质材料。平台将对您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如果审核通过,您将获得填报平台账号权限,并完成注册。

(二)发团登记(至少提前一天在平台登记入境旅游行程,并上传游客名单、保险单等信息)

发团登记:请至少提前一天在平台上登记入境旅游行程,并上传游客名单、保险单等信息。平台初审后,您需要上传相关凭证。旅行社需在本次申报行程结束前上传景区或酒店在行程单上盖章的照片。完成登记后,您将收到登记完成的确认短信。

(三)集中审核。

集中审核包括审核团组人数奖。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应填报工作后获取的平台工单编码,逐条录入《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附件3)。主要审核附件3纸质表格的工单编号与系统后台工单编号是否一致。 资料抽查将从申报单位中随机抽取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则需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通知整改将针对资料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将进一步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审核完成后,将向申报单位发放最终审核结果。

(四)奖金审核。

经过集中评审,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各行业代表被邀请参加评审。名单将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随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单位会审通过后,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奖励金额。最后,审定完成。

(五)资金拨付公示。

资金公示(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账号核对(确认各奖励对象的收款银行账号),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拨款并支付到奖励对象),拨付完成。

五、相关佐证资料

(一)入境旅游人数奖励

1.团队组数奖励。

1.1申报企业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上完成填报工作后,将获得平台工单编码。随后,企业需逐条录入《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附件3)的纸质表格。

1.2组织了多少入境游客?每个团组的清单是什么?

1.3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地接业务合同、相关协议或确认单等。

1.4湖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国籍、护照号等)、游客护照复印件、地接社结算单据(包括支付记录)、湖南地区酒店、景区等资金结算等凭证。

2.增幅排名奖。

主要指团组人数的增幅排名,审核上一年申报数据与本年度申报数据之间的增幅排名。数据来源为平台http://xiang.h-etrip.com申报数据。

(二)境外市场开拓奖项

1.请提供购买展位合同、展会或活动邀请函、参加境外促销活动现场照片以及相关发票收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2.人员出境证明,包括往返机票、护照、签证和出入境签章的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等。

3.活动方案和总结报告,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成果以及境外媒体的报道等。

(三)邀请境外考察获奖者

1.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审批材料、接待通知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或文件。

2.邀请考察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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